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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实不符制约城市规划发展

1999-02-05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王蔚 我有话说

谁会想到,在那些新楼拔地而起的地段,有关部门提供的现状地形图上却依旧是一片农田;新管道早已铺设、使用,而某段废弃已久或早就荡然无存的旧管道,却在“现状”管网的图纸上保留着位置,甚至拟建新管线时,还在煞费苦心地研究如何躲开它们……在一些建设速度日新月异的城市,现状图纸却不乏80年代的遗迹。由于没有相关规定,几乎没有什么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忠实地向规划管理部门提供该建筑的精确数据。地下管线图虽是地形图的附属部分,仅是对它的现状的掌握,有关管理部门就曾付出过成倍的人力、财力。据介绍,60年代,北京市规划局曾发动群众,挖地三尺,“深入”地下实测管道,以摸清地下管网的走向、口径及拐弯处的状况,这种“人海战术”式的管线普查自60年代以来在北京就进行过3次,即使如此,还不能排除辛勤测出的一部分管道是早已废弃的。因此,机制的改革,成为解决问题的症结所在。

在北京市政协关于城建的提案中,这样的提案引人注目:建立“地形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刻不容缓!

按专家的说法,地形图需要“即时更新”。如何才能“即时更新”?有效的办法就是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向有关部门报一份数据精确的现状地形图纸,但由于约束机制尚缺乏力度,实行过程中往往是另一番模样:一方面,个别建设单位报批时的地形图,与竣工后的实际状况大相径庭,如报批时写的是留出10米宽的道路,实际只留了8米;报批时定的是盖22层高的楼房,实际盖了23层等等。并且在规划部门检查力量不足的情况下,“漏网”现象难以杜绝。问题就在于,竣工以后,没有任何规定约束建设单位一定要报一份数据精确的现状图纸。

另一方面,管理部门对于法规的执行也难免出现疏漏。如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法》,有的城市在相应的地方条例中作出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报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而在验收中,却一直是建委牵头,没有规划部门人员参加,并且只查工程质量,对于新建工程定位坐标是否正确?平立面尺寸及总建筑面积是否与批准图纸相符?代征市政用地和应拆迁范围是否兑现,等等。规划方面的内容则无人逐一核对。有的南方城市虽然设立了竣工后进行现状测量的部门,但由于部门间的关系难以理顺,此举也还处于探索阶段。

北京市政府为解决地形数据更新的问题,已决定自1998年起,5年陆续拨款1亿元,把市区1/500的地形图更新一遍。然而北京有几千个大小工地,实地变化一天一个样,5年下来,新现状图又再度过时,再更新地形图,仍然需要投入大量经费,继续进行,甚至可能是对过时地形图的循环制作。

如何改变上述系列弊端,根本的办法是机制的更新。政协委员的提案提出,首先是建立社会共建共享的“城市空间基础数据库”,对建设单位增加“建设工程竣工测量”这一验收上的法定程序,即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先委托测绘院完成竣工测量,成果数据返回规划管理部门,与原批准的规划数据复核无误后方定为规划验收合格。有的城市规定,直到规划验收合格后再发给正式的“规划工程许可证”,此前只发“临时证”,这也不失为一条管理途径。

其次,是政府予以政策扶持。加强政府对于城市空间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管理,把“空间基础信息库”列为城市基础设施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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